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7-11-20 20:58:42
 
    咨询一下,江阳区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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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0
20:58:42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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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1
09:50:5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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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1
09:52:42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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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7-11-21 09:52:42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江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二)一人户申请人为1人,二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户籍需于2014年12月31日至今在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属城市规划辖区范围内,且连续取得2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低保)家庭认定或年审合格;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截止审核之日正在享受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房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接受申请
(一)2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及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
(四)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以上的;
(五)租住国有公房的;
(六)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七)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