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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古蔺城中心林建路的一处违章建筑

  • 问政网友: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5-07 09:04:17

  五月一日夜色,古蔺城中心林建路还房小区田某家利用国家放假日,夜间扩展搭建自家房舍。除无手续外硬占小区公用绿化带外,还三更半夜灯火通明、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筑建混凝土作业,于是机动车声,震动棒声,工人喧哗声响了一夜,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夜间休息。

  曾经田某家在一年前占用公用绿化带做基础时就被反应举报过,可是无人问管(或者说问了也是白问、管了也是白管),因为无执法力度不拆除违章建筑之基础,所以就会造成而今之机会来了,五一节来过“夜袭”在前基础上筑建混凝土县交,来过生米煮成熟饭的现实看谁能管我。

  如果在无人问管拆除,将来一定还会有机会硬上一层楼,或再建二层楼——。

  城市违章建筑必须查一处拆一处,决不手软、决不等待、决不看人情执法,否则小漏洞就会变成大漏洞,等到人人效仿时这将是城市之一块又一块牛皮癣,城市之大患,人民之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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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跟踪
  • 1 2014-05-07
    09:04:17
    已问政
  • 2 2014-05-10
    10:27:49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5-10 10:27:49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

  经查,网友所反映古蔺城中心林建路有一处违章建筑情况属实。

  违建户田某未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于2012年12月22日动工在其居住的3幢3单元101室后临河侧新建房屋,县住建局城监大队执法人员于2012年12月24日对其停工后,限期田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但该户并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请示古蔺县人民政府后,由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3年1月16日依法对该户所建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但今年5月1日晚上田某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被强拆原址上抢建了负一层砖混房,面积88.09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后,古蔺县住建局已于5月5日开始对田某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由于该处地形受限和旁边有古蔺河截污干管,无法采用机械拆除,故采用人工拆除,拆除速度相对较慢。古蔺县住建局对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