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 问政网友:群众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5-07 10:25:24
我是古蔺城镇户口,每年都按规定缴170元的医疗保险,但一直没报销过医药费,听说凡投保之人不但大病住院可以报销,而且门诊都可以报销,不知道是否真实,如属实报销程序又如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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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10:25:24 群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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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11:32:21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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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
- 回复时间:2014-05-09 11:32:21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11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支付,其支付范围参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参保地协议医院(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基本治疗费用按50%(学生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需转外诊治的,经协议医院(乡镇卫生院)同意后在市内其它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自行垫付后凭处方和发票回协议医院(乡镇卫生院)报销。
二、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网络报销(在所住院医院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由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社区统一将报销资料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报销后将报销费用通过邮政银行划拨到参保居民提供的账户。住院报销资料要求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病历,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古蔺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在泸州市区就医的参保居民,可在泸医附属医院、泸医附属中医院、泸州市人民医院、泸州市康桥医院、泸州城南医院实行网络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