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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拆迁房申领补贴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我要报料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8-01-10 10:48:34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在龙马潭区转角店有一套房在17年下半年被拆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半年内购房可以按照拆迁房面积申请每平方300的补助。

现情况是,我在日前已购买了一套二手清水房,但过户拿到本子还需要一段时间,担心届时已过半年期限,不能再申领补助。

不知道现在能否凭借房监所出具的过户业务受理通知单申请办理补助?或者有没有其他办法?是必须要凭借房产本才能申办吗?


问政跟踪
  • 1 2018-01-10
    10:48:34
    我要报料 已问政
  • 2 2018-01-16
    11:53:17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8-01-29
    11:06:24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8-01-29 11:06:24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58号)文件规定,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六个月内,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300元/ m2的补助。被征收人未在前述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能享受补助。如有疑问,可咨询龙马潭区征收中心,联系电话:0830-2504947。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