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否可以医药费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艾光鑫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01-16 13:30:35
泸县立石镇村【再生障碍性贫血】-属于重大疾病,请问医药费有报销么。在那里报销
您好。我母亲泸县立石镇村村民,17年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泸州医学院就诊。 每个月有2000多的医药费,请问这个可以报销么,如果可以的话,报销额度是多少,在那里报销。有电话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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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3:30:35 艾光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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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7:01:25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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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16:57:1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01-17 16:57:17
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月16日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再生障碍性贫血待遇享受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有关规定:
门诊重大疾病医疗待遇
一.2017年参保居民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以及帕金森氏病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视同住院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500元起付标准,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
二.符合门诊重大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按照医嘱在备案的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精神病、肾病专科医院以及结核病、艾滋病专业治疗机构门诊,或备案的供药机构购买的抗排异药物,享受门诊重大疾病医疗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