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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延期交个人社保需要交滞纳金和利息吗?

  • 问政网友:我心再飞扬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8-12 16:08:31

我和我爱人2010年之前都是在广东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上班,在公司上班期间都是公司里出大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购买社保,自从公司破产以后不在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我们只有个人全额缴纳。之前已经在泸县社保局交了几年了。

因几年来都没有稳定工作,手头拮据,去年没有缴纳高额社保费,现在想要补上社保,却被告知要交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为万分之5一天,利息193元。 别的地方都不用缴纳滞纳金,为什么在泸县就要交呢?为什么不允许个人缴费有个缓冲时间?因为我们个人缴纳社保,难免有经济困窘的时候导致无法按时缴费,为什么不能人性化?当你吃饭都成问题时,你会考虑先交养老保险吗?

社保局人员还告之:社保交限年不是15年,还会延长,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在厂里买的时候不是明文告之只交15年,60岁就可以领退休金的吗?如果真的这样我们可以要求全额退回以前买的社保款吗?相信这也是很多个人缴纳社保人员的心声。


问政跟踪
  • 1 2014-08-12
    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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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2014-08-19
    21:50:06
    我心再飞扬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08-18 17:34:22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我心再飞扬”先后两次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以如上题目问政。直接表明不该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滞纳金的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二条第十六款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30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将征收滞纳金比例由2‰调整为万分之五。

二、关于事先公告通知问题

对个体参保缴费人员按时缴费和征收滞纳金的公告,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按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