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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无故辞退是否给予补偿

  • 问政网友:毛启刚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03-06 18:51:42

领导您好:我原来是泸县毗卢镇中峰学校的一名保安,于2017年暑假值班时中暑造成缺钾,开学时身体还没恢复,学校领导让我休息一学期再上班,2017秋期快结束时问领导自己何时上班领导说知道了下期开学再说,2018春期开学学校领导却告知我马上到55岁了学校不聘请我了。我于2003年就在中峰学校做门卫保安工作,学校事先也并没告知我什么时候到年龄,生病让我休息然后再说到年龄不聘请了学校是不是应该按劳动法给予我每年1个月的工资补偿,并且我去咨询失业金的时候又告知我学校并未购买失业保险。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8-03-06
    18:51:42
    毛启刚 已问政
  • 2 2018-03-08
    16:07:30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8-03-08
    22:13:02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03-08 22:13:02

网友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

     若因经济补偿金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泸县劳动监察大队(0830-8170505)投诉或向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30-8170703)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