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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拆迁安置补偿费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18-03-06 23:06:25

你好,泸州市政府八届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策有一条:住宅房屋征收需临时安置的,可获得按房屋征收面积15元每平方米的补助。我想咨询一下蓝田轻工业园区未拿到安置房的,其中已经被拆迁还未拿到安置房(安置房还在修建中)拆迁户现在过渡费是多少,现在是否有增加?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8-03-06
    23:06:25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8-03-13
    09:35:25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3 2018-03-13
    09:36:16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国土分局
  • 回复时间:2018-03-13 09:36:16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泸市府函〔2013〕276号文件规定:从 2013年12月1日起,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房屋被拆迁还房安置人员在外过渡不超过1年的,其过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在外过渡已超过1年的人员,其过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蓝田轻工业园区未拿到安置房的,其中已经被拆迁还未拿到安置房(安置房还在修建中)拆迁户现在过渡费,仍按泸市府函〔2013〕27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