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机动车到期不审车的处罚办法?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4-08-14 22:09:13
对待有的机动车车主车辆到期故意不去审车,请问支队的处理办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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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4
22:09:13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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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10:10:2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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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11:45:09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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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4-08-21 11:45:09
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警告,记3分,罚款150元至200元。处罚依据: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4项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6项(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公安部12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对驾驶人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