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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大病保险要隔一年后才能办理吗?

  • 问政网友:南宫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03-12 00:58:10

我是兆雅镇的。

我母亲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除夕前两天因肺心病和Ⅱ型呼吸衰竭在市里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了大半个月进行治疗,因经济因素,好转一些后办理了出院,尚未痊愈,想办理大病医保,父母亲目前都是新农合,去镇上询问办理,被告知说大病要么办理精神病的,要么办理肺疾病的,只能选一种办理,而且这个得一年后才能办。每年的三月和九月不是都可以登记办理吗?我想请问下这方面的政策是怎样的?精神病和肺心病能否都可以办理大病医保?而且办理都必须等一年后才能办吗?

问政跟踪
  • 1 2018-03-12
    00:58:10
    南宫 已问政
  • 2 2018-03-13
    11:37:59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8-03-15
    08:24:24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8-03-16
    00:00:20
    南宫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03-15 08:24:24

网友“南宫”:

    您好!您在2018年3月12日“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大病保险要隔一年后才能办理”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3月14日和你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范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6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患有精神病、肺心病、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肝硬化、慢性肾衰、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等14种疾病,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疾病,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9月,患者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二级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检查报告、处方、诊断证明等资料,在参保地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经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城乡居民慢性病的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慢病待遇。所以,你母亲患有精神病和肺心病符合申报的条件,可以于今年3月或9月把以上要求的纸质资料(一年以前的)交到兆雅镇劳动保障所。一人暂时只可以申报一种门诊慢性病。

    认定符合慢性疾病的人员,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实行联网结算。即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费用,属于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县医保局结算,医疗费用不再实行手工报销。慢性病待遇实行年度管理,按照慢性病人员每人每年门诊基本医疗费申报额度2000元计算,慢性病门诊费用分甲、乙由医保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196292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请您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