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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事业单位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85火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8-03-16 13:10:54

我是事业单位男职工,2017年4月9日在3甲医院剖宫产下一小孩是二胎。老婆期间无工作。花费一万三千多元,问了区社保局,他们说男职工二胎生育险没政策。到现在都快一年了。我也是响应国家政策合法生育二胎的。也买了生育险。请问!我有生育险为什么就不能报!

问政跟踪
  • 1 2018-03-16
    13:10:54
    85火 已问政
  • 2 2018-03-19
    15:55:35
    纳溪区 已转交
  • 3 2018-03-21
    10:19:16
    纳溪区 已受理
  • 4 2018-03-21
    10:44:47
    纳溪区 已回复
  • 5 2018-03-21
    10:53:07
    85火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8-03-21 10:44:47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贯彻意见》泸市人社办〔2013〕157号第一款第二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如其配偶已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职工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的规定。

您爱人2017年4月9日生育二孩,不符合泸市人社办〔2013〕157号第一款第二项享受生育保险之规定,不能享受报销二孩相关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830—4212776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