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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林地流转补偿标准

  • 问政网友:15108191014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8-03-20 17:46:21

我家纳溪区新乐镇农村,自家有一部分柴山地,政府想让我们流转给一个老板修路。给出的补偿标准是500斤粮食1亩,100斤/138元。这种补偿标准是按什么标准来规定的。ﻪ还有就是这个已经改变了土地的用途。那个这补偿标准又按什么来。

问政跟踪
  • 1 2018-03-20
    17:46:21
    15108191014 已问政
  • 2 2018-03-21
    10:12:52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8-03-21
    11:56:42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8-03-21 11:56:42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土地流转由转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履约,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关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补偿,也是由转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后,将到期后怎样进行赔偿的决定签订进合同。如土地用于修路,需由土地流入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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