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林地流转补偿标准
- 问政网友:15108191014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8-03-20 17:46:21
我家纳溪区新乐镇农村,自家有一部分柴山地,政府想让我们流转给一个老板修路。给出的补偿标准是500斤粮食1亩,100斤/138元。这种补偿标准是按什么标准来规定的。ﻪ还有就是这个已经改变了土地的用途。那个这补偿标准又按什么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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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17:46:21 1510819101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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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10:12:52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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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11:56:42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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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8-03-21 11:56:42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土地流转由转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履约,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关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补偿,也是由转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后,将到期后怎样进行赔偿的决定签订进合同。如土地用于修路,需由土地流入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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