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大渡口镇玉村土地承包问题
- 问政网友:狗尾巴草
- 问政对象:大渡口镇
- 提问时间:2018-03-22 14:17:24
请问,以大渡口镇玉村村支部书记为法人代表以社员名义成立的公司(社员并不知道此公司的存在)威逼农民低价出租土地给该公司,该公司再转租给其他私人公司开发非国家政府统一规划的养殖旅游项目,是否涉嫌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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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14:17:24 狗尾巴草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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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08:25:37 大渡口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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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09:46:30 大渡口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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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大渡口镇
- 回复时间:2018-03-26 09:46:30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查,大渡口镇玉村村就土地承包事宜,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在涉及村民小组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一事一议会,充分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村民自愿将承包地(田、土400斤黄谷/亩年,山林200斤黄谷/亩年)流转给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玉村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后玉村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同等价格统一流转给业主。如有疑问,请拨打我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电话:0830-4692163。
不知我们的回复是否让你满意,如有不妥之处望谅解,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