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房产以判决书的形式判给一方后 请问如何办理房产证?
- 问政网友:我也点秋香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8-25 19:53:55
我舅舅的岳父杜某是泸县玄滩镇的人,于2007年以前借了几万元钱给一个叫邓耕的人,本金和利息大约8万多元。因邓某无力偿还债务,且常年外出无法寻找邓某,杜某于2007年上诉到泸县法院,泸县法院委托县物价局对邓某位于玄滩中和场的一套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估价5万元左右。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两次拍卖未果后,将邓某的房产(含房产编号)以判决书的形式判给了杜某。这么多年了,玄滩国土所一直不能为杜某办理该房产的所有权手续。请问泸县国土局,现杜某手里只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要如何才能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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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19:53:55 我也点秋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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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08:47:2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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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15:15:57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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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16:57:31 我也点秋香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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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08-29 15:15:57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判决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请向国土部门咨询。
2、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泸县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邓某拒绝交出原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机关将根据法律文书予以注销公告后方可办理);③坐落证明;④纳税证明;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如有疑问,请您咨询泸县房地产监理所,联系电话:819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