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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养老保险领取时间

  • 问政网友:David8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04-26 11:57:13

泸县农村户口,1964年1月生,女。自己买的职工养老保险(最开始买的新农保,2015年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并补缴了差额费用),2015-2017年均按时缴费,微信查得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是:正常参保(2010-01-01),状态图如下。请问:1.能否在今年年底一次性补缴满15年保险费后,从2019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不能,是从哪年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她独生子女户,按政策可以多领5%,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该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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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跟踪
  • 1 2018-04-26
    11:57:13
    David8 已问政
  • 2 2018-04-27
    10:34:38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8-05-03
    11:00:07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8-05-03
    15:51:15
    David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05-03 11:00: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的“泸县是否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据了解,您父亲今年56岁,已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父亲可以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自愿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办理转移后初次参保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办理转移后初次参保时间能确定为2011年7月1日前,如果您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仍不足十五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若延长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后第五年仍不足十五年,您可到人社局社保股窗口申请一次性补足十五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办理转移后初次参保时间不能确定为2011年7月1日前,如果您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仍不足十五年,则需逐年缴费,直到缴足十五年方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咨询人需带以下材料至泸县酒香大道1号(高速路连接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10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1.本人泸州市范围内社会保障卡;

2.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3增发基本养老金项目证明材料原件(独子证);

4.养老保险手册及缴纳社保的票据。

感谢您的来信,如对以上回复,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泸县人社局,征收股(电话:0830-8190606),社保股(电话:0830-8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