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民办教师退休待遇问题
- 问政网友:lisayang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9-01 12:58:55
致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妈妈是一位民办教师,今年55岁刚好是退休的年龄,今天也是各位孩子开学的时间,在以前我妈妈都可以开心的到学校帮助孩子们办理入学一切事宜,但2014年的今天我妈妈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到了退休年龄,泸县教育部门就这样就让一个已经在教育事业上做出贡献20多年的民办幼儿教师就这样的结束了自己的教育生涯,退休是可以理解,但对于这个“退休”我妈妈不能理解的是没有得到任何的补贴。我想了解一下,就因为是民办教师不管你是在教育事业中付出多少年是不是都没有得到教育局认可的机会,即使你教的很好,能够得到所有家长的认可也不能得到教育局的认可。多次寻找泸县教育局询问关于退休后的补贴事宜,他们都以我妈妈以购买保险为由不给任何答复,我想问问教育部门的各位领导,购买这个所谓的“保险”所出的3万多是你们教育部们出的吗?不是,这个是我们自己拿钱购买的。那这个跟退休后的补贴有任何联系吗?
我妈妈还在家里焦急的等待各位给她一个可以让她接受的说法,同时我也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帮忙解决此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事情可以联系我妈妈所在的学校和我妈妈本人。我妈妈的联系方式如下:
所在的县:泸县
所在的学校:泸县云龙镇李湾小学
姓名:黄家群
联系方式:15183006367
我的联系方式:13527149816杨小兰
我希望能尽快得到您们的答复,我在广东中山很担心家长妈妈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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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12:58:55 lisayang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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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15:26:53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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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6:26:48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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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6:38:09 lisayang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09-16 16:26:48
泸县教育局回复
“lisayang”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咨询民办教师退休待遇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查,您母亲黄家群同志是云龙镇中心幼儿园李湾村校幼儿班的临聘教师,她于2010年在泸县社保局购买了民代教师养老保险,2010年以后,云龙镇中心幼儿园每月给她发放了养老保险补助金额,现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云龙镇中心幼儿园于上期放假时正式通知她退休,发放暑假7、8月份的工资,从9月份起不再担任云龙镇中心幼儿园李湾村校幼儿班临聘教师一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家群同志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云龙镇中心幼儿园没有向该同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实施条例》却将“草案”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取消了。
3.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作用是社保保障性质的,即保障劳动者被解雇或被迫辞职后到重新找到新工作这段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表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退出了劳动领域,不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也不存在劳动法律规定的重新找工作的问题。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不存在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常感谢众多像您母亲那样的民代教师为泸县教育事业所作的贡献,希望她退休后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