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有关试用期工资问题
- 问政网友:183****7292
- 问政对象: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提问时间:2018-05-10 22:51:09
我于5月8日在高新区思普康公司入职,当时那公司叫签个合同,7天试用期,没到7天走就不给工资,不然不给入职,然后我干了俩天,觉得不适应,就离职了,一分钱没给我,人事部的还冷脸嘲讽,我想问下,这公司这规定究竟符合劳动法吗?泸州发展经济,重视高新区,可也不能牺牲人民的利益不是?我很怀疑他们就是利用试用期帮他们白干活,1.2千一个月,还只要年青人,你要是呆不住走了,就一毛钱也不给你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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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22:51:09 183****729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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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5:57:40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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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5:57:52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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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13:33:13 183****7292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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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回复时间:2018-05-14 15:57:52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单位非常重视,据查,您于5月8日入职泸州思普康科技有限公司,于5月10日离职。根据公司的回复,您未按照程序办理离职,您现在可以到该公司按程序办理离职,并领取相应工资。在入职过程中给您造成的不快,我单位表示歉意,我单位将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管理和引导,以期更加热忱地欢迎各界朋友到高新区投资、就业。
联系电话:
(单位):泸州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日期):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