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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土坯房和宅基地问题

  • 问政网友:农村问题
  • 问政对象: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8-05-11 19:56:13

请问:我有一农村土坯房(共175平方)因多年没有住,已倒塌一大半,还剩两间土墙未倒。如果我退出此宅地和屋前晒坝及竹林地(有 200多平方),且在本村没有房子暂寄居在异乡山区。这种情况具体补尝多少?怎样计算?多谢!

问政跟踪
  • 1 2018-05-11
    19:56:13
    农村问题 已问政
  • 2 2018-05-14
    15:12:52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18-05-18
    11:10:19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 4 2018-05-19
    14:29:52
    农村问题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18-05-18 11:10:19

匿名网友:

您好!

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农村宅基地拆除补偿政策”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泸县府发【2017】61号)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补偿:

1.有合法来源手续的,或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3.符合建房条件,但因个人未申请报批属未批先建,已处罚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4.“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确定一处主体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

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但在二调图斑上仍然是建设用地的,按复垦验收合格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房屋拆除补偿(补助)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房屋以墙脚范围建筑面积为补偿(补助)面积;砖瓦、土墙房屋以滴水面积为准。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办公室,咨询电话:0830-819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