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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夫妻离婚后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何世桂
  • 问政对象:泸县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8-05-14 22:19:32

  我跟前夫离婚两年了,至今未再婚,由于前夫现在要再婚,要求我把户口分出去,我把我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福集派出所去分户,办事人员要求我还要和前夫进行房产分割协议,不然就不受理。我们当初就是因为各种原因才造成离婚的,现在怎么可能坐下来好好的协商,而且我们当初离婚的时候就进行了财产分割,现在还分什么?现今政府一直强调减少办事流程,让办事群众少走冤枉路,在去年泸州市为了方便农村分户业务,特在原有的房产和离婚分户业务上增加了结婚分户这一业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让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我的离婚分户这一原来就存在的分户业务一直办不下来,要什么房产分割协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请问这项业务强行规定要了的吗?请问是哪个规定的?据我了解,泸县很多派出所在离婚分户这项业务上都没有要分割协议。请问针对个人的强行规定吗?

  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希望得到公正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18-05-14
    22:19:32
    何世桂 已问政
  • 2 2018-05-15
    17:48:25
    泸县公安局 已受理
  • 3 2018-05-19
    09:32:56
    泸县公安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8-05-19 09:32:56

网友,您好!

  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咨询夫妻离婚后分户问题》的网络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相关户籍政策的规定,农村居民分户需要:

  1.  本人书面申请;

  2.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存档)或独立生活证明、分家协议;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办理分户时,需先分割房屋并编制标准地址装订上墙后,根据新增的户籍地址办理分户业务。

  感谢您对泸县公安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咨询,请关注泸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泸县”,在工作日内留言咨询,我们会及时回复。

泸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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