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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

  • 问政网友:ddl
  • 问政对象: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05-16 16:57:10

夫妻双方泸县人,4月2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医院生产一子,婚内合法第一胎,母亲购买了中山市社保,父亲是泸县的新农合。咨询问题如下:

1.生产时的小孩的生产费用可否报销(母亲的费用已报销)2.小孩在5月12日因病住院的费用可否报销3.住院报销比例是?4.参与报销条件是5.参与报销需要资料  谢谢人社详细解答!

问政跟踪
  • 1 2018-05-16
    16:57:10
    ddl 已问政
  • 2 2018-05-16
    17:46:31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8-05-18
    15:45:38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05-18 15:45:38


ddl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5月16日在“有话请你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新生儿医保报销相关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17日和你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天以内独立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但其父(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随父(母)按规定享受待遇。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预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下一年度 1 月 1 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的父母均参加职工医保的,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 日以内,为新生儿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居 民 医 保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和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200

85%(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90%)

90%(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95%)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300

80%

85%

二级医院

400

75%

80%

三级医院

800

50%

60%

统筹地区以外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

900

50%

55%

三级医院

45%

50%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等级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外伤人员和住院医疗费用 3 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持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盖有医院鲜章)。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