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古蔺县新生儿黄疸住院费用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keepingup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9-05 10:22:22
我老婆是古蔺县一名中学教师,有城镇医疗保险,没有生育险。孩子于2014年8月25日在古蔺县人民医院出生,2014年9月4日回医院检查时查出有新生儿黄疸(总胆红素超过341),医生建议到泸医附院治疗。我们当晚就到泸医办理了住院手续,预计治疗时间为一周,治疗费用预计超过15000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绝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请问这样的新生儿住院费用能否用母亲的医保报销?如果不能的话,有哪些途径可以报销?孩子出生才十天,有出生证明,还没来得及上户口和办理新生儿保险。 情况紧急,盼能得到快速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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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10:22:22 keepingup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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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09:27:38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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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17:30:03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09-10 17:30:03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第十六条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按新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根据《古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古合管〔2012〕2号)规定:新生儿出生时已超过新农合集中筹资期限的,在其家庭已经参合的情况下,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随父亲或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孩子属城镇居民户口的,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孩子属农村居民户口的,且父亲或母亲一方已参加2014年度新农合的,按照上述规定享受新农合待遇。
关于市民留言中反映新生儿母亲是一名中学教师,有城镇医疗保险,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66号)规定,新生儿住院费用不能用母亲的医保报销。
由于该留言人未留下联系电话,我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具体情况不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7233540咨询。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