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天远红树湾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以及任期
- 问政网友:香坊大呲花er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18-05-23 15:39:23
尊敬的江阳区领导:
您好!
在此咨询一下江阳区蓝田镇天远红树湾小区现存的业主委员会是于何时成立的,委员会成员任期有多久?
据小区部分业主反馈,业主委员会成员疑似有“不作为”,“联合物业侵害业主利益” 等不正当行为,如情况属实,我们业主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如要罢免现存全部委员会成员,进行公开公正的重新选举,需要走什么样的流程?
希望领导为百姓做主,维护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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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05-23
15:39:23 香坊大呲花er 已问政 -
2
2018-05-24
09:47:09 蓝田街道 已转交 -
3
2018-06-05
16:57:27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4
2018-06-05
17:00:08 蓝田街道 已回复 -
5
2018-06-05
17:06:14 香坊大呲花er 已评价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18-06-05 17:00:08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天远红树湾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6月,任期为三年,目前我街道建环中心和黄荆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正着手业委会换届工作。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版),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和罢免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换届过程中无理由不移交所保管的印章、资料、账册等业主委员会物品的;
(五)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罢免其委员资格: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二)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的钱物和非法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费用的;
(四)在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期间有拉票贿选或者作出侵害业主权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承诺等违规行为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用途的;
(六)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行为之一,涉嫌犯罪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司法机关移交相关材料。
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如还有疑问或电询街道建环中心:399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