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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再婚生育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www529147399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9-07 14:46:54

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泸县玄滩镇人,想咨询下关于再婚生育的问题,女方为已婚离异,有两小孩归前夫抚养,同时女方也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我本人未婚无子女,非独生子女家庭,请问和女方结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吗,不可以的话罚款是多少呢?

问政跟踪
  • 1 2014-09-07
    14:46:54
    www529147399 已问政
  • 2 2014-09-09
    10:36:41
    泸县 已受理
  • 3 2014-09-17
    16:32:10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09-17 16:32:10

玄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www529147399”,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再婚生育政策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独再婚夫妻“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因为网友“www529147399”作为未生育一方不满足独生子女条件,所以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具体处罚金额既要根据双方的户籍属性,(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又要根据接受处罚的时间而定。如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一子女,双方是泸县农村人口,按泸县农村人口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如:2013年征收基数为9331元,乘以6倍为55986元);如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如:2013年征收基数为22821元,乘以6倍为136926元)。

感谢您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泸县玄滩镇计生办,联系电话:889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