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省际叙(永)威(信)公路的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cangying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4-09-08 11:47:32
我是叙永县两河镇天生桥村十二社的村民,咨询相关部门关于叙威公路修建的相关政策。2002年修建的叙威公路省际用地,适不适用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报批程序?用地量是否需要经过经省或国务院批准?批准文件能否公示?叙永县两河镇于2008年发放给天生桥村十二社村民每亩土地补偿费仅8400元,是否按泸州市2001年22号、29号以及2003年13号文件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的?是否已经补足?按国务院规定,被征地的村民是否能够纳入养老体系?如若不愿纳入养老体系的失地村民是否该发放人员安置费?被征地的村民未达退休年龄情形的能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恳请相关部门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真正地落实到群众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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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11:47:32 cangying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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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10:45:42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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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16:41:30 叙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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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19:35:16 cangying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4-09-12 16:41:30
两河镇人民政府回复: 1、叙威公路改建是经过上级部门立项批准的。 2、叙威公路改建工程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按照一事一议实施的。2003年第一次补偿是按照1800元/亩执行,由村社负责调节土地。2008年第二次补偿是按照6600元/亩,两次合计赔付8400元/亩。其赔付标准是按照泸州市2001年2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已经补足。 3、关于是否能够纳入养老体系,不愿纳入养老体系的失地村民是否该发放人员安置费的问题。叙威公路改建属线型占地,按照当时政策属农业安置,不纳入社保。 4、被征地的村民未达退休年龄情形的能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被征地的村民仍属农业户口,均已经领取了土地占用补偿费,农村低保是县民政局划拨指标,由村社召开群众会按照低保户标准进行评议。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