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单位该如何报销职工生育费用
- 问政网友:502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4-09-09 10:05:49
我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城镇职工医保,但未缴纳生育保险。
请问:
1. 女职工分娩如何报销?按照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否由我单位全部支付生育津贴、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门诊费(最高限额700元)以及生育的医疗费用。
2.对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配偶已参加新农合),我单位应该如何报销?
以上都是2014年8月生育的。
问政跟踪
-
1
2014-09-09
10:05:49 502 已问政 -
2
2014-09-10
11:14: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4-09-12
10:46: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4-09-12 10:46:13
陶先生:
您好,您提出的“我单位该如何报销职工生育费用”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你所在单位是纳溪区质监局,属于省管机关单位,不执行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你单位职工生育待遇报销问题,建议参照省属机关单位的职工生育待遇执行。
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有异议,可来电咨询,电话3104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