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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再问重湾龙庭御都物管服务差问题

  • 问政网友:zhengjipeng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09-10 21:34:10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二次收费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二次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所属地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如果业主有疑问,可到江阳区发改局具体咨询。

二、反映小区绿化带被破坏改为停车位问题:尽管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但目前小区物管未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如果要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关于小区道路随意停车的问题:由于该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业主乱停车辆行为时有发生,物管公司发现后将及时进行制止,告知车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近期物管公司将对两处被车辆压坏绿化带进行修复。

四、对于小区卫生差的问题:据物管公司介绍,该小区现有保洁人员7名,基本能满足日常清扫保洁需要。我街要求物管公司做到:1、加强清扫保洁;2、清理楼道牛皮癣,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发现乱贴乱画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五、关于物管公司服务态度问题:街道要求物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多与业主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物管工作职责,以更好地为小区广大业主服务。

请问蓝田街道办事处二次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多少一吨?小区绿化未改停车位,这个结论是物管告诉你们的?物管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你们办事真的很牛B。第三,小区门口物管搞个门,就每个刷卡开门的感应器收10块,真是赚了不少,这些收费有何出处?近期绿化带将修复,近期是近多久,一个月,还是一年?另外每层楼一个垃圾桶的要求,经过贵办事处与物管交流,能否满足?不然我家开门就是垃圾,无法满足我对物管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我希望物管公司给点态度。另外小区物管若再次威胁业主什么,我们就直接打110,看看他到底敢干什么。谢谢你们的协调,的确这几天能不时看到保洁工作人员的身影了。

问政跟踪
  • 1 2014-09-10
    21:34:10
    zhengjipeng 已问政
  • 2 2014-09-11
    10:28:07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4-09-12
    09:34:51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4-09-13
    20:13:44
    zhengjipeng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09-12 09:34:51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9月11日下午,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到龙庭御都天诚物管公司了解业主反映的问题:

  1、关于2次供水收费问题。据物管公司介绍他们2次供水收费价格区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实行定价,而是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的;

  2、小区被车辆破坏的绿化带将在9月30日前予以修复,修复后将加强车辆的管理,以免损坏绿化带;

  3、针对小区保洁的问题。物管公司将尊重小区大部分业主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4、街道建环中心要求该物管公司加强员工的教育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意识,多与小区业主沟通交流,多做解释工作,尽量把小区打造为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关系融洽的居住小区。

  江阳区发改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二次供水价格”问题:

  根据市发改委、住建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二次供水加价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此种方式);二是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不单独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具体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重湾龙庭御都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其在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6元(含随水价征收的0.5元污水处理费和0.2元垃圾处理费)基础上加收0.5元二次供水加价在合理范畴(城区二次供水加价一般都在0.6元左右)。我局已经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天诚物业有限公司)按照“合理分摊、公开透明”原则将二次供水发生的电耗、水损及分摊计算过程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2、关于“刷卡开门的感应器收10块”问题:

  经调查:为应对小区进出人员混杂影响安全等情况,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天诚物业有限公司应小区业主要求,投资2万多元建设完善了门禁系统。小区刷卡开门的感应器收10元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所收费用用于弥补改装大门及感应器费等额外开支(目前已有1000多户自愿,收款仅1万多元)。对于没有购买感应器的业主,小区保安负责为业主开门。

  对此,我局要求该公司不得强制收取感应器费,对于已经交费而又不同意收取10元费用的业主,应该退费。鉴于该小区已入住多年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我局也要求该公司完善与业主签订的自愿共同建设门禁系统的协议,并将小区门禁系统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接受自愿交费小区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