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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黄舣镇永兴村2社征地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就想问问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18-06-28 19:43:44

江阳区黄舣镇永兴村2社(原永兴村3社),占地赔偿款,社长和社员代表欺瞒社员,违法更改政府赔偿政策,扩大自身利益。农转非几年的人员,还要强行瓜分原村上赔偿资金。

问政跟踪
  • 1 2018-06-28
    19:43:44
    就想问问 已问政
  • 2 2018-07-02
    17:03:27
    黄舣镇 已受理
  • 3 2018-07-03
    15:03:20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18-07-03 15:03:20

    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7年11月底,“酒谷湖城镇板块项目” 征地工作启动,黄舣镇永兴村2社(原永兴3社)50余亩土地在被征收范围内。到2018年5月,各被征地户领取了各种费用,签订了购房协议,相关人员已入社保。至此,征地工作已接近尾声,只有各社的集体资产尚需分配。6月,永兴2社(原永兴3社)开始启动集体资产分配工作。经社员代表反复讨论并征求户主意见后,形成了集体资产分配方案。6月25日,召开户主大会,部分户主同意方案并在方案签字确认,部分户主不同意方案,方案通过率不高。会后,社员代表未经镇工作组、村委、社长知晓对方案作了调整,并召集部分户主说明方案更改问题,对不在场户主进行电话告知。部分在场的户主在更改后的方案上签字确认,对电话告知的户主,没有正面解释清楚调整的内容,采取代为签字的方式,同意率达80%以上。

    接到群众举报后,征地工作组和村委组织对该方案通过的方式和群众知晓程度进行调查。目前,村委暂时冻结该合作社的集体资产,决定重新召开户主大会后再确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