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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房产以判决书的形式判给一方后 请问如何办理土地证?

  • 问政网友:我也点秋香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9-16 09:58:45

咨询泸县国土局,泸县法院于2007年以判决书的形式将邓某从程某处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还是程某的名字,但产权证在邓某手中,该房产位于玄滩镇中和场)判给了杜某,现邓某外出无法找到人,杜某如何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些什么手续?(该房产土地使用权证是国有性质)。杜某现有材料:1、法院判决书原件;2、程某卖方给邓某的法院鲜章证明材料;3、居委会出具的该房屋坐落证明

问政跟踪
  • 1 2014-09-16
    09:58:45
    我也点秋香 已问政
  • 2 2014-09-16
    10:50:06
    泸县 已受理
  • 3 2014-09-19
    15:39:51
    泸县 已回复
  • 4 2014-09-19
    15:51:00
    我也点秋香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09-19 15:39:51

泸县国土资源局回复

“我也点秋香”网友,您好!您咨询法院判决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证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法院判决的土地使用权,杜某可以在办理房产证过户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后的房产证、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地税盖鲜章)、受让人身份证明,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

二、如果杜某不能提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注明被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号码)、程某卖房给邓某的法院鲜章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填写查档申请书,根据被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号码查档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然后按第一点进行办理。

三、对以上答复如仍有疑问,请与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8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