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行政部门跨行业适用特殊工种目录是否违法??
- 问政网友:清风风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07-01 09:24:18
下岗职工在维权路上遇到疑难问题,特向贵局权威人事咨询求助!!!
1、建筑材料系统职工特殊工种的申报认定,能否跨行业适用交通部门的特殊工种目录申报认定???
2、如果建筑材料系统职工的特殊工种,以交通部门特殊工种目录申报认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3、如果行政部门跨行业申报认定特殊工种违法,应向政府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4、如果行政部门跨行业适用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认定行政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该怎样维权?程序怎样走?有几种维权方式?
5、职工原在建筑材料系统(未下岗前)从事过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下岗后被聘在其他系统又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两种特殊工种能否累计相加计算年限???
6、贵局能否向职工提供(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和(川劳社函【2003】301号文件???
望贵局权威人事在此平台上以文字答复,贵局权威专业人事的详细解答,是给下岗职工维权路上最大的帮助!!让下岗职工在遥遥无期的维权路上少走弯路!!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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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1
09:24:18 清风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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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11:40: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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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11:40: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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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09:44:59 清风风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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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07-09 11:40:48
市民: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有关特殊工种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经调查,你已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因此,我局不再提出信访答复意见,你的信访诉求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