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某单位拒绝支付正常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 问政网友:三毛-1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09-25 11:55:31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6年的女职工,现面临产假,但原单位拒绝支付正常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请问这一措施合理、合法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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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11:55:31 三毛-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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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09:26:52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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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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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11:11:57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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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11:15:42 三毛-1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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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09-29 11:11:57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