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关于违建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道路安全

  • 问政网友:226
  • 问政对象:泸县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18-07-23 09:13:53

泸县团仓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团仓村七组,此养殖公司建筑物和近期新建设备、构筑物存在离农村公路较近问题(最近约30公分)且在转弯处,影响安全视距,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公路边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村道不少于三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农村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以上问题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到现场调查处理,确保团仓村七组及周边部份劳苦善良村民们的出行安全。


问政跟踪
  • 1 2018-07-23
    09:13:53
    226 已问政
  • 2 2018-07-23
    10:36:02
    泸县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18-07-25
    18:04:46
    泸县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 4 2018-07-25
    21:04:19
    226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18-07-25 18:04:46

  网民朋友“226”您好: 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关于违建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道路安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团仓7组道路是村道,该道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为福集镇政府。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2018年7月24日,泸县路政管理大队联合福集镇交管站、团仓村委到现场查看,经企业人员介绍,道路旁房屋和塔是在修建公路之前修建,企业修建围墙是为了消除过往车辆对塔造成的威胁。

  三、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我局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已要求福集镇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房屋和生产用塔状构筑物与公路修建的时间关系和相关手续。

  2.由于调查处理需要时间,已建议福集镇政府立即设置警示标示、减速带等相关安全设施,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

  3.福集镇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该路段巡查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