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员调动后社保卡的使用问题
- 问政网友:18982485379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09-28 15:14:48
我是原纳溪环保局的一名参公人员,2013年底工作调动到了市某部门,也属参公人员。2014年8月,现单位在集中办理社保卡时,系统审核不能办理。后才得知纳溪环保局已于2014年7月左右为我办理了社保卡。由于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办理一张社保卡,故我现在的单位无法重新申办。
经咨询,泸州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告知,需要纳溪区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但本人与环保局李姓经办人联系后,他告知纳溪区医保中心说没办过,办不了,给我一个电话喊我找纳溪区人事局。后我又问了人社局社保卡经办科室,得知医保关系转移,实属医保中心职能。
我现在同时持有纳溪医保卡和新单位办理的泸州市医保卡,两个账户。从纳溪环保局调动到市上时,李姓经办人说为我办理了“减少”。恕我才疏学浅,减少和转移是否是一个意思?难道真如这名经办人说的纳溪环保局已经为我办理了医保关系转移。
从15年1月起,就必须启用社保卡了,可我的社保卡还是原纳溪的账户信息,考虑到各种办事效率,所以不得不提前打算。我现在很迷糊,多方询问答复都不一样,李姓经办人也建议我通过官方咨询。
现在想问:1、已经持有社保卡的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后,有两张医保卡,其医保账户是否自动合并。如15年启用社保卡后仍未未合并,期间办理的住院报销是否应该找纳溪环保局报销?
2、像我这种已经离开单位半年多仍被办理社保卡的情况,可否由单位为我注销社保卡,我重新在新单位申领?
盼望得到确切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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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
15:14:48 1898248537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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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08:55:42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4-09-30
11:49:48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4-09-30 11:49:48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人员调动后社保卡使用问题,现答复如下:
1.启用社保卡后,以前的多张医保卡上的金额会自动合并转入社保卡,从2015年1月1日起,凭社保卡住院报销结算。
2.如果想更换社保卡办理银行,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所在银行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方可选择其他银行为其办理新的社保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