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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泸县环卫工人社保待遇等问题

  • 问政网友:我有话说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9-30 10:47:00

本次反应的问题:关于环卫工人社保待遇等问题

附言:

为什么工作最累,最脏的工作,为城市的建设带来了一定贡献的环卫工人却如此不待见?

泸县环卫工人问题,从来就没有得到有关单位的重视,有几次都想到泸州市委去举报,但是个人时间有限,未曾实施;今偶然发现新闻网可以咨询,现就泸县环卫工人社保问题,咨询泸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工龄:从40多岁左右开始从事泸县环卫工作,一直到现在年近60岁;

问题一:为什么没有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印象中只有签订过一次,都是不合法的,存在异议的)

问题二:现在已超过国家规定购买社保年龄,在没有超过年龄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为员工购买其社保?对于环卫工人,工作性质属于户外工作,常在公路或是街道作业清扫,上班期间早5点晚9点,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其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即使现在超过了购买社保年龄限制,都应该为其购买商业险种,以此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没有购买?

问题三:对于加班费的定义,环卫工人基本无假期,一年365天都在忙碌,加班费有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来执行?节假日三倍薪资来计算,相关的福利待遇有没有按照劳动法来执行?

以上反应问题均有理有据,请泸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问政跟踪
  • 1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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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10-11 17:30:58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我有话说”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以如上题目问政,其中问到了泸县环卫工作的社保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查,泸县环卫所已于2011年11月申请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临聘人员(即环卫工人)补缴了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继续按政策规定申报缴费。

至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则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形成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不属人社部门的职责范围。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3。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