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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县农村教师评聘一级教师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wwb6312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9-30 11:31:08

我于1997年8月至2009年8月在(古蔺县)村小工作,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在中心校工作,2014年2月至现在在村小工作,是否可以按照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评聘为一级教师?

问政跟踪
  • 1 2014-09-30
    11:31:08
    wwb6312 已问政
  • 2 2014-09-30
    15:44:10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4-10-14
    09:10:12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10-14 09:10:12

局回复: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4211号)第五条规定:“在古蔺、叙永两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若本人符合省,和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的一级教师条件,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二级教师,评聘为一级教师”。信访人19978月至20099月在村小工作,20099月至20141月在中心校工作,虽20142月至今在村小工作,但从20142月至今没有在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不符合评聘条件。

由于信访人未留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信访人在职评上如有疑问,可拨打古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72118147204706或亲自到人事股咨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