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古蔺县农村教师评聘一级教师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wwb6312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4-09-30 11:31:08
我于1997年8月至2009年8月在(古蔺县)村小工作,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在中心校工作,2014年2月至现在在村小工作,是否可以按照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评聘为一级教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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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11:31:08 wwb631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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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15:44:10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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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09:10:12 古蔺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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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4-10-14 09:10:12
古 蔺 县 教 育 局回复: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4〕211号)第五条规定:“在古蔺、叙永两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若本人符合省,和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的一级教师条件,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二级教师,评聘为一级教师”。信访人1997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村小工作,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在中心校工作,虽2014年2月至今在村小工作,但从2014年2月至今没有在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不符合评聘条件。
由于信访人未留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信访人在职评上如有疑问,可拨打古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7211814、7204706或亲自到人事股咨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