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石桥镇大堰三队集体土地建房的投诉
- 问政网友:泸州老农民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09-30 13:02:06
泸县石桥镇大堰三队一个姓周的,三兄弟搭伙在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因为其中一人是镇财政所长,所以可以“补手续”?另一家姓徐的立即仿效,直接占用良田熟土修房子。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表示“没有强制手段”叫停。难道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置相在规定于不顾,随便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吗?职能部门就真的不能制止?土地法就是一纸空文?当地政府的回复不是在胡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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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13:02:06 泸州老农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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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16:27:4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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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15:51:48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10-11 15:51:48
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匿名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以《泸县石桥镇大堰三队违规建房的问题反映》为题问政,我们已收悉,我镇国土资源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泸县石桥镇大堰三队一个姓周的,三兄弟搭伙在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因为其中一人是镇财政所长,所以可以‘补手续’?”之事。
经调查,石桥镇财政所所长周荣华原是大堰村四社社员,参加工作后长期未在老家居住,其房屋系土木结构,至今未修建,反映修建的房屋是其兄弟周荣德修建的。周荣德系大堰村四社社员,家庭人口3人(妻子易思容、长子周华东)。该户弟兄多,分家后无住房,同父母居住,其父母房屋年久失修已属危房。本人残疾,和妻子在外务工,2012年6月其父母在家代为新建房屋,修建占用的土地属集体土地,其占用的土地包括一部分属裸露的岩石地和2块旱地,房屋占地面积247.29平方米,晒垻占地388.80平方米(晒垻中包括背后住户通行的过道)。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现在已经联系本人回家接受处理,目前泸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
2、关于反映“另一家姓徐的立即仿效,直接占用良田熟土修房子”之事。
经调查,该户叫徐吉国,大堰村三社社员,家庭人口5人(其中包括妻子宋家群、女儿徐金令、儿子徐金海、孙子徐玉豪)。2014年5月10日,镇国土所经巡查发现徐吉国在未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社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占用的土地属旱地,面积大约600平方米,当时处于地基平整阶段。发现情况后我所工作人员立刻与该村村主任联系,在村社的协助下联系到了徐吉国本人,并发放了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泸县国土资停【2014】022号),经国土资源所人员耐心解释,要求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本人承诺不在此处建房,及时恢复耕地。2014年5月12日上午,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李波、周云波再次赶到现场时发现该户又在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继续修建,国土资源所再次发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泸县国土资改【2014】01号),并将该户的违法行为上报泸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5月16日上午,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到达徐吉国违法占地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本人再次答应不再修建。现在该户正在建设,房屋占地面积215.25平方米,土坝占地193.5平方米,目前泸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石桥镇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887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