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残疾人在纳溪区合面镇农村低保变动问题
- 问政网友:小饭同志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10-09 14:32:3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残疾人的低保问题。我父亲是下肢三级残疾(家住纳溪区合面镇),这两年一直都吃低保,可是今年却没有了,但我们家庭情况没有变,我也是今年才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可是今年突然就取消了他的低保资格,我看了低保申请条件他都符合,为什么呢?
问政跟踪
-
1
2014-10-09
14:32:33 小饭同志 已问政 -
2
2014-10-09
14:51:1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4-10-10
11:39:28 纳溪区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4-10-10 11:39:28
合面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凡持有本省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人均月收入,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应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低保申请审批是以人均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的,根据目前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所以能否享受低保与是否残疾人没有关系!详情可咨询合面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490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