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泸县“龙城印象”小区物管问题
- 问政网友:龙城闲人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10-09 16:41:21
泸县“龙城印象”小区系2008年建设的电梯公寓小区,紧邻泸县县城客运站,小区共有17层,住户100余户。该小区由几名年迈、不负责的物管在非法经营。物管只收费,却不履行应尽职责,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大,卫生及其恶劣,令人发指,已成为泸县县城最脏最差的小区:
一、卫生环境极其恶劣。(一)请从底楼通道看起:整个底楼通道墙壁又脏又乱,满墙壁涂抹垃圾;唯一的一把座椅歪嘴瘸腿残废破烂;吊灯的灯盖摇摇欲坠随时散落;木门原漆掉落陈旧不堪;电梯内满壁杂物令人作呕、各种牛皮鲜广告无人管理;地板砖污污垢成团让人触目惊心;(二)再看各楼层通道:消防水管裸露生锈,还被用作晾晒被褥;白色的垃圾桶桶壁满是污垢、恶臭熏人;安全楼梯铺满杂物、无人问津;地板砖满是擦除不干净的一块一块污垢、一看就让人触目惊心;白色的墙壁被污迹掩盖面目全非。
二、安全隐患极大。住户大楼的底楼通道旁侧应当设置值班室,严格值班盘查进出人员,预防非本小区人员自由进出底楼通道并可直达任何一层住户。但门卫值守室却设置在了远远的地方,导致任何人均可自由进出小区电梯通道。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2点:1、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之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管持续非法经营这么多年,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是否建有工作台账、是否列入管理对象、是否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是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主管机关的不负责、不务实、不到位,导致物管只手遮天,直接长期损害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管理不到位。该二公司赋予“黑”物管收费代理权,导致小区业主受制于人,不敢吭声,仅有个别业主拒交物管费,但是连带水费、电费也一并不交,这并非业主本意啊。强烈要求水、电公司收回物管的收费权,仿效天然气公司一样,由业主直接到公司设立的收费窗口进行交纳。
最后,希望房地产主管行政机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能站在依法行政、权为民所用的角度,各司其职、及时对物管采取整治行动,防止其继续法外经营,归还业主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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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16:41:21 龙城闲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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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17:09:02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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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11:27:07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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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11:49:13 龙城闲人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10-14 11:27:07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龙城印象”小区物管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龙城印象小区共有住户222户(含商业),2008年7月26日建成至2014年5月1日,由泸州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仁和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聘请了原有物业公司部分人员进行管理,属业主自治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一)关于业主大会的召开,并不是由“黑物管”组织召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由小区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按照程序进行。
(二)关于小区管理问题。因客观原因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意见并取得专有部分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由物业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居民(村民)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小区管理方式后,集中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水、电抄表收费未到最终用户,请向水、电专业经营单位咨询。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818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