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非机动车临停收费问题
- 问政网友:韩愿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8-08-24 15:12:01
请问医学院对非机动车临时停车15分钟收费2元是否合理,自行车也在内,不是提倡绿色出行吗?这合理吗?国家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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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15:12:01 韩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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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11:18:34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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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11:47:10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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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8-08-29 11:47:10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8年8月24日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咨询非机动车临停收费”问题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委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属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泸州市发改委以泸市发改价费〔2015〕607号对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进行了批复。
二、泸州市发改委泸市发改价费〔2015〕607号文并未对非机动车(电瓶车)停车收费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从调查情况看,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公示,公示标准为: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2小时为3元/车;摩托车2小时为2元/车,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不收费。
针对调查情况,我委一是责令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收费公示;二是要求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立即停止向非机动车收取停车服务费行为,清退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三是严格按泸市发改价费〔2015〕607号文规定的车辆类别、标准收费。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