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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生育保险结算

  • 问政网友:amanda_tao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4-10-14 16:15:07

(1)咨询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和待遇标准?(2)咨询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后,公司是否还给予工资发放?

问政跟踪
  • 1 2014-10-14
    16:15:07
    amanda_tao 已问政
  • 2 2014-10-17
    09:20:0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4-10-17
    09:20:2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4 2014-10-31
    15:41:51
    amanda_tao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4-10-17 09:20:21

龙马潭区社保局回复:

网友朋友,您好!您咨询的我区生育保险结算有关问题已经知悉,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2、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二、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2、生育保险支付项目:(1)生育医疗费;(2)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补助费;(4)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

五、生育津贴的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业务咨询电话进行询问。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服务窗口  0830-25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