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龙马潭区生育保险结算
- 问政网友:amanda_tao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4-10-14 16:15:07
(1)咨询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和待遇标准?(2)咨询产假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后,公司是否还给予工资发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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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16:15:07 amanda_tao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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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09:20:05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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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09:20:2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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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5:41:51 amanda_tao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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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4-10-17 09:20:21
龙马潭区社保局回复:
网友朋友,您好!您咨询的我区生育保险结算有关问题已经知悉,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2、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二、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2、生育保险支付项目:(1)生育医疗费;(2)生育津贴;(3)生育医疗补助费;(4)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补贴费”的50%。
五、生育津贴的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业务咨询电话进行询问。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服务窗口 0830-25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