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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泸县社区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咨询

  • 问政网友:松岩欲静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4-10-16 16:04:12

我母亲今年7月因脑溢血入院治疗,住院一个月,花去费用四万六千余元,社区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一万九千余元,自己支付了三万元左右。今看到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文件,且10月开始可以报销。然而到户籍所在社区咨询,社区说脑溢血不属于大病范畴,不可以报销。但是在该文件中并没有看到大病医疗保险限定了病种。所以现在我想问我想问脑溢血,自己除去报销都花费了三万元左右不能报销泸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吗?

问政跟踪
  • 1 2014-10-16
    16:04:12
    松岩欲静 已问政
  • 2 2014-10-17
    08:35:40
    泸县 已受理
  • 3 2014-10-30
    15:45:36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3-13
    10:36:16
    松岩欲静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4-10-30 15:45:36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松岩欲静”,您好!您于2014年10月16日16点04分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脑溢血是否列入大病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4〕5号)文件,现已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为我市2014年至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并于今年10月启动理赔工作。凡参加了我市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达到赔付条件的,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再另外缴费。参保人员在一年内的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城居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费用)在0.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根据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介绍的情况,您母亲7月住院自己支付了三万元左右,若本年度内还有其他住院费用,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以上的部分,是列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2014年度大病保险申请理赔时间分为三次:2014年10月8日—20日;2014年12月10日—20日;2015年2月1日—28日。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时段携带参保病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病人全年住院留存联发票或住院费用结算单、本人银行卡(本)到所在社区查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寿保险办理理赔事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请您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