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江阳区城镇居民医保问题
- 问政网友:马奎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4-10-17 09:30:54
购买了江阳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两个问题咨询,1、住院后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需要那些资料可以报销?2、特殊门诊怎么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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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09:30:54 马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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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21:44:4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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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10:12:11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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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4-10-29 10:12:11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答如下:
1、自2014年起产生大额住院费用的参保居民,根据泸市府发〔2014〕5号《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0.7万元。”所需资料按泸江人社〔2014〕161号《江阳区人社局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各镇(街)张榜公示并通知符合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开户银行及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并填写大病保险《理赔申请书》,汇总后由中国人寿江阳支公司实施理赔。”
2、自2015年起,符合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内“门诊慢性疾病”或“门诊重大疾病”病种及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根据泸市人社发〔2012〕66号《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院《医疗证明》和一年以上病情相关资料,每年3月和9月,由社区集中申报。肾功能衰竭、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可即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