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在纳溪区大渡口镇修建茶叶加工厂土地要怎样审批?
- 问政网友:栗木茶农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4-10-17 20:33:33
尊敬的泸州市纳溪区国土局:我是纳溪区大渡口镇栗木村茶农,纳溪区竹禾茶叶专业合作社成员,现有茶园100亩,由于周边没有茶叶加工企业,卖茶很不方便,现想自己修建一小型茶叶加工厂,由于资金不足,只有建100到200平方米左右的加工房。到镇上去问说不能审批土地,请问该怎样审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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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20:33:33 栗木茶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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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08:56:37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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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17:08:39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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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12:03:38 栗木茶农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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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4-10-20 17:08:39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关于你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建厂要有相关部门立项才可修建。你如果想要修建加工厂必须先要报政府立项,政府再向相关部门报批,获得项目资格之后再由政府出面征地方可修建。私人修建没有立项土地使用权,除非用自己的地修建,但是现在修建房子也要符合国土局相关土地使用规定才行。
不知我们的回复是否让你满意,如有不妥之处望谅解,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茶叶加工厂属于工业供地,按照相关规定应向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和占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