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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单位没有给我们买生育保险怎么办?

  • 问政网友:小苹果的妈妈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4-10-18 08:17:10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位某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人员,现已怀孕,但是听单位已经生育过的那些同事说,因为单位没有给我们买生育保险,所以所有的生育费用都无法报销,全部自费,单位只发500元的慰问金。我想问,五险一金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得给员工买的吗?为什么我们单位就可以不给我们买,需要我们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呢?据我所知,农村的产妇都可以通过新农合报很大部分费用,像我们这种事业单位人员居然因没有购买生育保险而无法报账,有点无法理解。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可不可以在生产之前,个人补缴呢?

本来工资就不高,还需要个人承担一大笔费用,真的觉得压力山大,真心希望能尽快收到您的回复,不甚感激!

问政跟踪
  • 1 2014-10-18
    08:17:10
    小苹果的妈妈 已问政
  • 2 2014-10-20
    16:15:2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4-10-22
    10:23:3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4-11-09
    23:28:46
    小苹果的妈妈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4-10-22 10:23:32

  网友您好:

  目前,生育保险的现状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的生育支付制度,即生育的有关待遇由财政或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覆盖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泸市府发〔2007〕39号)和《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泸市府函〔2013〕40号)等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等组织及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占编聘用人员,列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及其占编聘用人员未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占编聘用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014年10月22日


  “小苹果的妈妈”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评价回复后,我局业务科室于10月23日下午及时与您联系沟通,解释了相关生育保险政策,并就有关问题予以回应。如“听说自己补缴生育险以后就可以报一部分费用,是不是真的可以?”,由于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未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及其占编聘用人员纳入,因此不能补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占编聘用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