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为职工存缴公积金怎么办
- 问政网友:280405301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8-10-12 13:48:22
抢夺人才资源,增加人口流入,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发展。
实事求是看问题,在一二线城市用人单位普遍为职工存缴公积金,但在泸州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外,许多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国家制定的公积金福利。这不免造成年轻人外出就业等问题。
咨询贵局是否有数据公示并且研究过,泸州市在职职工多少超过50人以上的单位在存缴公积金,有多少超过50人以上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存缴公积金;
针对我们相对弱势的群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公积金,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或者不停换工作吗?
无法维权,只能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否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比如规定单位存缴并纳入公示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区区几万元罚款就应付了,对于超过100人 、200人的用人单位,几万元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来说何惧之有。如果恰好也是没有得到公积金缴纳的,希望贵单位回复可以怎么办?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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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13:48:22 28040530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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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10:36:2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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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17:48:5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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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11:31:07 28040530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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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8-10-17 17:48:54
您好!您于10月12 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函〔2016〕50号)文件规定: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3160689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