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能否公积金提取装修住房
- 问政网友:hclholland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8-10-13 11:30:19
我的配偶用其公积金贷款在江阳区购买住房,目前马上交房,我能否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来装修住房?房产证上是我配偶的名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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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11:30:19 hclholland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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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10:37:5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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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15:26:2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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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8-10-17 15:26:25
您好!您于10月 17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装修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内。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正常还款一年后,支持每年一次从您本人和配偶帐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还贷或提前还贷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办理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若是配偶方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3160689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