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以修路为名征地改建商品房违规吗?
- 问政网友:xiao2014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4-10-28 17:11:27
两年前,龙马潭区石洞镇以修路为名征用土地,按照泸州市线性工程征地安置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几个月后,该地段新建了“和润佳园”商品房。我想咨询下,线性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和商品房用地补偿标准一样吗?是否侵害了群众利益,属实能有补偿吗(原本的临街门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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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7:11:27 xiao201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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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0:56:26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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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0:58:12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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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1:07:35 xiao2014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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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4-11-10 10:58:12
区国土资源分局回复:
你反映的“龙马潭区石洞镇以修路为名征地改建商品房违规吗?”,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市府发〔2011〕1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线型工程项目征地采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并计算给农业合作社,实行农业安置。
二、新建“和润佳园”商品房的位置位于石洞镇张家祠社区10组,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组织实施的,属于龙马潭区2011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该项目总征地面积736.12亩,其中张家祠社区10组的征地面积26.77亩,农转非25人,采取的社保安置。
2014.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