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在医院医保报销的比例和实际数目对不上
- 问政网友:罗攀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10-27 22:28:11
我家住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和平村二组。我妈妈刘顶芳患上弥漫大B细胞淋巴癌晚期。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二住院部十五楼住院期间,发现医保报销的比例和实际数目对不上。我爸爸罗佑勇曾经去过医院服务站咨询,工作人员推说叫去医保办解决,去了医保办找到工作人员纠缠了一个多小时,对方说词敷衍,态度相对恶劣。最终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妈妈的医疗费用是靠众筹募捐来的,看着就这样不知所踪。全家心痛无奈,希望卫计委能帮帮忙
问政跟踪
-
1
2018-10-27
22:28:11 罗攀 已问政 -
2
2018-11-05
11:17:4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3
2018-11-07
11:01:2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4
2018-11-12
16:49:2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11-12 16:49:22
罗先生:
您好!现就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已悉收,现回复如下:
经对参保患者刘顶方(510525197008230780)的住院报销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该患者因恶性肿瘤在西南医大附一院住院治疗,2018年07月09日至今共住院5次。患者在住院过程中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利妥昔单抗,该药品目前不能在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只能手工予以报销。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17〕43号)文件的规定,该药品需按“五定”管理(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患者申请认定治疗后交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需将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泸州市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申请表》、《泸州市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股审核后按政策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