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茶语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8-11-01 15:53:11
13年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一套,该房目前还在还贷中;18年4月再次通过商业贷款购房,且已开始还贷,请问可以用商业贷款这套将目前公积金账户下的余额取出来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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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15:53:11 茶语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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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17:37:1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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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17:45:1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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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17:48:00 茶语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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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8-11-06 17:45:18
您好!您于11月1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使用商贷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从您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提供: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③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若是配偶方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您也可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合计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提供:①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②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③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若是配偶方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3160689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