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津贴及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不声不响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8-11-05 10:11:01
领导好,咨询下现在泸州市生育津贴申请及报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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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0:11:01 不声不响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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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09:41:3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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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15:20:1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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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8-11-08 15:20:18
网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泸州市生育津贴申请及报销流程相关问题”已收悉。根据您的叙述,您妻子预产期为2019年6月,您夫妻俩均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针对您实际咨询男职工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而男职工护理假又称陪产假。依据2016年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护理假为20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7]69号)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另您妻子生育后,应由女方按规定报销有关生育保险待遇。
如上述解答您仍有疑问,欢迎来电(0830-3104290)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