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能否补缴住房公积金
- 问政网友:楼梯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4-10-31 16:22:27
您好!我是今年9月入职的公务员,单位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来得及为我办理公积金账户开户,我想咨询:1.如果11月份单位能为我办理开户,那我可不可以补缴9、10月份的呢?2.如果可以,需要些什么手续、证明?谢谢释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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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6:22:27 楼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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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15:54:1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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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17:06:4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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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17:40:51 楼梯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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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4-11-07 17:06:43
您好,是可以补缴的。川建发[2007]72号第二十一条: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1、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2、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3、其他需要补缴的情形。
应提交的资料:
1,字迹清新、印章齐全的有效缴存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2,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职工公积金补缴清册》。
公积金办理业务是对公业务,都由单位统一办理,上述资料也由单位提供,不用您本人亲自办理。
详细情况请登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